
為持續深化區域商協會聯動,拓展產業合作空間,6月24日下午,順德潮汕商會代表團在許澤波會長的帶領下,先后走訪均安總商會和杏壇總商會,開啟"潮啟行|走進順德十大鎮街總商會"交流活動。走進均安:共探產業融合新路徑第三站,代表團到訪均安總商會。在會長范耀紀、監事長麥振山的熱情接待下,雙方進行座談交流。秘書長林秋玲系統介紹了均安總商會的發展歷程與特色工作。均安總商會會長 范耀紀座談會上,范耀紀會長對我會在會員服務、潮商資源整合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給予高度評價,特別贊賞潮商“敢打敢拼”的精神為順德經濟發展注入了強勁活力,期待兩會深化合作。順德潮汕商會會長 許澤波許澤波會長充分肯定均安總商會在政企協同、金融賦能等領域的突出成果,表示將積極借鑒先進經驗,重點推進兩會企業務實合作,拓展會員企業合作空間。左:理事、南部會員服務中心主任 王桂盛成員代表/中國移動順德公司副總經理 許鑫燕我會秘書長林純重點介紹了商會創新的“2+5+8”會務管理模式及商會資源對接平臺建設情況;理事王桂盛作為南部會員中心主任,也表達了推動兩會企業常態化交流的積極意愿;專家庫成員代表/中國移動順德公司副總經理許鑫燕就中國移動在智能制造、數字轉型等業務進行了簡單分享。均安總商會會長范耀紀,監事長麥振山,秘書長林秋玲及秘書處代表參加交流活動。相聚杏壇:共謀創新發展新機遇學習團隨后到訪杏壇總商會,受到梁瓚倫會長等領導班子熱情接待。秘書長李惠霞詳細介紹了商會發展歷程、會員服務特色及創新工作成果。杏壇總商會會長 梁瓚倫梁瓚倫會長對代表團表示熱烈歡迎,重點分享了杏壇總商會在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方面的創新實踐。他指出,杏壇蓬勃發展的產業生態為企業提供了廣闊的發展空間,潮商群體憑借卓越的商業智慧與開拓精神在業界取得了卓越影響力,期待未來與潮汕商會開展更深層次的互動合作,歡迎更多潮商參與杏壇建設,共同實現商業價值與社會效益的雙贏。杏壇總商會常務副會長 呂義勝呂義勝常務副會長提出“潮順一家親”理念,建議兩個商會加強交流互鑒,融合順德務實與潮汕創新優勢,實現共贏發展。順德潮汕商會會長 許澤波許澤波會長在總結發言中表示:潮汕商會與均安、杏壇總商會在會員服務、創新驅動等戰略發展方向上高度契合,此次交流為我會搭建了高層次的合作平臺。值此我會成立十周年之際,我們將以此次走訪為契機,建立常態化合作機制,實現優勢互補、協同發展。順德潮汕商會副會長、青工委主任 姚曉芳副會長、青工委主任姚曉芳也表示,此次走訪鎮街總商會將有效促進潮商與順商的資源對接,為后續開展深度合作奠定堅實基礎。會長許澤波,副會長、青工委主任姚曉芳,秘書長林純,理事、南部會員服務中心主任王桂盛,專家庫成員代表/中國移動順德公司副總經理許鑫燕參加走訪交流活動。
為進一步促進我區社會組織健康發展,鼓勵社會組織積極參與社會公共服務,形成政府、社會組織、廣大市民協同共治的社會管理新格局,根據區委、區政府《關于推進社會體制綜合改革加強社會建設的意見》(順發〔2011〕25 號)和區委辦《關于規范社會組織管理加快組織發展的實施意見》(順發辦〔2011〕50 號)文件精神,從2013 年起,區政府每年安排資金作為社會組織發展扶持資金。現根據有關財政資金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實施對象
社會組織發展扶持資金的實施對象為在我區依法登記的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
二、使用原則
扶持資金管理使用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以項目實施的效果確定扶持對象。扶持資金綜合考慮社會組織當年計劃實施項目預期能夠對本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產生的作用性、社會性和公益性等因素,決定扶持對象。
(二)以公平公正的方式評定扶持對象。扶持資金的申請、審核、分配以及社會組織使用財政資金情況等信息通過網站向社會公開,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三)以績效作為社會組織發展導向。通過扶持資金扶持,充分發揮資金激勵效應,培育發展一批符合我區的規劃布局、社會需求度高、影響力大、品牌效果突出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三、扶持范圍
社會組織扶持資金用于扶持計劃實施下列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項目的社會組織。
(一)公益服務類項目。扶持開展扶老、助殘、救孤和濟困等公益服務項目的社會組織。主要包括:開展扶老、救助災害、救濟貧困、扶助殘疾人等活動,促進老年社會公益事業、殘疾人事業發展,為老年人、殘疾人、失獨、孤寡和單親家庭、異地務工人員等特殊人群提供生活和權益保障等公益項目。
(二)經濟服務類項目。重點扶持實施促進招商引資、建立產業園區、促進產學研結合、高新科技產業項目、創建區域品牌、創新服務機制等推進我區產業轉型升級方面發揮重要作用項目的社會組織。
(三)科學研究類項目。重點扶持開展科技、環保和人口等社會公益項目的社會組織。包括:能夠提高市民科技水平,提升我區企業科技創新能力;提升公民環保知識和意識,促進社會節能減排,建設綠色家園,開展低碳生活公益活動;提高我區人口質量、優生優育水平;對我區人口、資源、環境協調和可持續發展進行研究,研究成果被政府部門采納。
(四)文化體育類項目。扶持開展公益文化、體育活動項目的社會組織。扶持重點:能夠促進我區居民享受均等化公共文體服務,保護和繼承我區傳統藝術文化、體育活動;舉辦大型國際、國內體育活動,重點發展的拳頭項目,提高國際影響的項目等。
(五)基層城鄉群眾生活類項目:重點扶持以服務村(社區)居民、滿足居民需求、促進村(社區)發展為宗旨,活躍在城鄉基層的公益性、服務性、自治性社會組織。
四、補助項目和標準
(一)公益服務類項目:每年評定扶持實施實體性公益項目的社會組織,每家補助資金50 萬元;實施一次性公益項目的社會組織,每家補助資金10 萬元。實體性公益項目是指新建、擴建實體性的公益性場所提供公益服務,包括養老院、康復中心、殘疾人服務中心等。
(二)經濟服務類項目:每年評定實施經濟服務項目的社會組織予以扶持,每家補助資金10 萬元;
(三)科學研究類項目:每年扶持開展自然科學研究項目的社會組織和開展社會科學研究的社會組織,每家補助資金10萬元;
(四)文化體育類項目:每年扶持實施文化和體育類項目的社會組織,每家補助資金10 萬元。
(五)基層城鄉群眾生活類項目:每年評定基層城鄉群眾生活類社會組織予以扶持,每家補助資金5 萬元。每個社會組織每年只能申請一次扶持資金補助,同一個項目不能重復申請區財政資金扶持。項目扶持數量應按實際情況確定,區民政宗教和外事僑務局每年根據政府工作重心和專項資金安排情況,制定當年項目申報指南,明確扶持項目數量和申報要求等內容。
五、項目申報及審批
(一)項目申報。各社會組織向區民政宗教和外事僑務局申請扶持資金補助,應當提交《社會組織扶持資金申請書》,內容包括本組織成立時間、宗旨及業務范圍、開展社會服務情況、申請扶持資金的使用方向、項目預算、績效目標、預期社會效益以及下一步發展規劃等。每年3 月份為社會組織申請下一年度扶持資金時間,特殊情況按當年通知為準。
(二)項目評審。區民政宗教和外事僑務局組織成立社會組織扶持資金評審委員會,委員會由政府職能部門、專家學者、社會組織、律師、會計師等有關人士組成。區民政宗教和外事僑務局于每年下半年組織評審委員會對社會組織申報項目進行評審(評審標準另行制訂),確定次年扶持的社會組織項目。
(三)項目公示。區民政宗教和外事僑務局在政府相關網站,將評審結果(擬扶持的社會組織名單、項目內容、扶持資金)和相關要求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10 天。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申報項目予以立項;有異議的由社會組織扶持資金評審委員會重新審核確定。
(四)資金撥付。項目確定后,區民政宗教和外事僑務局年初按照補助資金總額的60%直接支付資金到扶持對象。每年11 月份,由社會組織扶持資金評審委員會對扶持對象的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績效評價,按照優、良、中、差四個級別評定項目的實施績效,并將績效評價結果報區民政宗教和外事僑務局審核。區民政宗教和外事僑務局根據評定的績效情況對余下的40%資金予以兌現。對于優等項目,給予資金100%的兌現;良等項目按照總補助資金的80%兌現;中等和差等項目余下的40%資金不再兌現。獲得差等項目評定的,取消下一年度社會組織扶持資金申請資格。
六、項目監督
社會組織應當向社會公開扶持資金使用管理情況,提高透明度,接受財政、登記機關、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及社會監督。扶持資金應當按項目申報預算支出,獲補助項目在執行過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調整、撤銷的,需報經區民政宗教和外事僑務局審批同意,并報備相關政府職能部門。對已撥付的扶持資金兩年內未使用的,按規定收回繳入財政。發現有弄虛作假以及擠占、截留或挪用扶持資金等行為的,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予以處罰或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七、附則
本辦法由區財稅局會同區民政宗教和外事僑務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