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持續深化區域商協會聯動,拓展產業合作空間,6月24日下午,順德潮汕商會代表團在許澤波會長的帶領下,先后走訪均安總商會和杏壇總商會,開啟"潮啟行|走進順德十大鎮街總商會"交流活動。走進均安:共探產業融合新路徑第三站,代表團到訪均安總商會。在會長范耀紀、監事長麥振山的熱情接待下,雙方進行座談交流。秘書長林秋玲系統介紹了均安總商會的發展歷程與特色工作。均安總商會會長 范耀紀座談會上,范耀紀會長對我會在會員服務、潮商資源整合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給予高度評價,特別贊賞潮商“敢打敢拼”的精神為順德經濟發展注入了強勁活力,期待兩會深化合作。順德潮汕商會會長 許澤波許澤波會長充分肯定均安總商會在政企協同、金融賦能等領域的突出成果,表示將積極借鑒先進經驗,重點推進兩會企業務實合作,拓展會員企業合作空間。左:理事、南部會員服務中心主任 王桂盛成員代表/中國移動順德公司副總經理 許鑫燕我會秘書長林純重點介紹了商會創新的“2+5+8”會務管理模式及商會資源對接平臺建設情況;理事王桂盛作為南部會員中心主任,也表達了推動兩會企業常態化交流的積極意愿;專家庫成員代表/中國移動順德公司副總經理許鑫燕就中國移動在智能制造、數字轉型等業務進行了簡單分享。均安總商會會長范耀紀,監事長麥振山,秘書長林秋玲及秘書處代表參加交流活動。相聚杏壇:共謀創新發展新機遇學習團隨后到訪杏壇總商會,受到梁瓚倫會長等領導班子熱情接待。秘書長李惠霞詳細介紹了商會發展歷程、會員服務特色及創新工作成果。杏壇總商會會長 梁瓚倫梁瓚倫會長對代表團表示熱烈歡迎,重點分享了杏壇總商會在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方面的創新實踐。他指出,杏壇蓬勃發展的產業生態為企業提供了廣闊的發展空間,潮商群體憑借卓越的商業智慧與開拓精神在業界取得了卓越影響力,期待未來與潮汕商會開展更深層次的互動合作,歡迎更多潮商參與杏壇建設,共同實現商業價值與社會效益的雙贏。杏壇總商會常務副會長 呂義勝呂義勝常務副會長提出“潮順一家親”理念,建議兩個商會加強交流互鑒,融合順德務實與潮汕創新優勢,實現共贏發展。順德潮汕商會會長 許澤波許澤波會長在總結發言中表示:潮汕商會與均安、杏壇總商會在會員服務、創新驅動等戰略發展方向上高度契合,此次交流為我會搭建了高層次的合作平臺。值此我會成立十周年之際,我們將以此次走訪為契機,建立常態化合作機制,實現優勢互補、協同發展。順德潮汕商會副會長、青工委主任 姚曉芳副會長、青工委主任姚曉芳也表示,此次走訪鎮街總商會將有效促進潮商與順商的資源對接,為后續開展深度合作奠定堅實基礎。會長許澤波,副會長、青工委主任姚曉芳,秘書長林純,理事、南部會員服務中心主任王桂盛,專家庫成員代表/中國移動順德公司副總經理許鑫燕參加走訪交流活動。
導語:
實務中,常有人對欠條和借條的區別不了解,特別是對訴訟時效方面的認識不足而導致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的情況;法律諺語中有“法律不保護權利上的懶惰者”,有權利而不及時主張,終使自己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害......


例一

B給A出具了欠條,沒有約定還款日期,如A沒有及時主張權利,過了兩年之后(即2018年8月10日后),A向法院起訴要求B還款,B主張時效已過,如法院查明沒有訴訟時效中斷、中止、延長的情形,就會認定已過了訴訟時效而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律師分析
B出具該欠條起,A即享有向其主張還款的權利,訴訟時效就開始計算;依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所以,A兩年以后再去主張,當然就喪失了時效期間。
例二

B向A借款并出具了借條,沒有約定還款時間;如A于2019年2月2日向B主張還款,此時訴訟時效才開始起算;B不還,A起訴B,此時訴訟時效并沒有屆滿,法院應依法支持。
律師分析
依據《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所以,雙方沒有約定還款時間,A可以隨時主張,訴訟時效在A主張時才開始起算。
如A忘了這事,依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 “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即過了二十年,A的權利才不被法律所保護。
例三

B向A出具了欠條,雙約定還款日期,該時效的起算時間為2016年10月10日之次日,如A沒有及時主張權利,那么過了兩年之后(即2018年10月10日后),訴訟時效期間才屆滿。
再看下例

B向A借款并出具了借條,雙約定還款時間,A須于2018年10月1日前主張權利;如A于2019年2月2日才向B主張還款,此時訴訟時效已屆滿,可能不被法院支持。
律師分析
例三中的兩個案例,在雙方有約定還款時間的情況下,訴訟時效從約定的還款時間之次日開始起算兩年;這種情況下,欠條與借條在訴訟時效的起算方面是相同的。
沒有約定還款日期的欠條及借條的,訴訟時效期間的起始點不同:該類借條,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還款,債權人主張后才起算訴訟時效。而該類欠條,債權人就應當在欠條出具之日起2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即該類欠條從出具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而約定了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時效是一樣的。
所以,一字之差,但區別十分重大,法律結果也可能完全不同。望諸君多留意!

郭少斌律師 簡介 郭少斌律師 廣州大學法學學士,從事法律實務工作多年,曾任一大型企業法務部經理;現為廣東法拯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并兼任該律所副主任。 郭少斌律師以“專業,細致,用心”為服務宗旨,依托專業的法律知識,結合豐富的從業實戰經驗,為當事人解決法律難道,切實的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深收當事人的好評。 【專業方向】:民商事訴訟及非訴,刑事辯護。 【專業領域】:合同類糾紛,民間借貸,勞動爭議,人身侵權,婚姻家事糾紛,企業法律顧問,刑事辯護等。